中化商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生肖琉璃摆件套装产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化,原则上对电子文件进行评审,以纸质文件作为补充。
- 项目
内容
技术指标
预计采购数量(套)
加工费最高限价(元/套)
1
《灵兔献瑞》琉璃摆件套装产品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3000
323
注:(1)超过加工费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预计采购数量为最大制作量,采取分批下单分批制作的形式,最终实际制作数量以下单合同签订为准。
(3)每套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水晶底托。
(4)本项目须递交样品。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供应商须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5) 投标人须在投标时需提供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符合的实物样品;
6)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 投标人须具备全额垫付本项目产品对应的材料款及加工费且垫付周期满足60个工作日的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8) 被列入业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或在采购准入限制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9)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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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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