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1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①2021年10月(含)-本次开标日期前一日的任意6个月纳税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军队单位不作要求。②2021年10月(含)-本次开标日期前一日的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书面声明)。 (五)对本项目有保密责任。(提供书面声明)。 (六)提供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提供书面承诺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8日17时00分止,在网上( 联系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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