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2.2.项目规模:2*2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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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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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灰渣综合利用、处置、贮存销售项目 |
预计粉煤灰产量30万吨、炉渣产量30万吨,合同期限12个月。 |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2-2023年灰渣综合利用、处置、贮存销售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为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2020年以来灰渣的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和业绩合计不少于30万吨。灰渣综合利用、处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3.具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的投标人需提供:3.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2近一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采购(或接受)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情况、产品标准及工艺说明、产品质量检测情况、产品产量等);3.3近两年工业固体废物采购(或接受)、消耗、库存及产品外销统计表。
4.具有和综合利用企业、处置、贮存企业合作业绩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4.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2合作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3.1-3.3条中规定的内容);4.3近两年内和合作企业签订的合同,近半年的对账单或物料接收单等材料复印件。如果是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最终实现综合利用、处置、贮存的业绩,需要提供全部环节的合同、对账单或物料接收单等材料。
5.投标人在招标人周边50公里范围内具有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粉煤灰贮存场所,库容不少于10万吨
6.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8.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2.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1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0-20 17:00到2022-10-28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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