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LNG和500万m3氢能源项目。
2.1.2项目规模:年产5万吨LNG和500万m3纯氢气产品。
2.1.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综合压缩、TSA净化、精脱硫、脱碳、甲烷深冷分离(详见下述)、LNG贮罐、装卸站、清水池、循环水站、变配电所、机柜间等生产及公辅装置;
采暖、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仪表、BIM交付、视频监控、MES及控制
系统等辅助设施;
负责开车、调试及正常生产运行所需的催化剂(如:TSA 吸附剂、精脱硫催化剂、干燥纯化吸附剂等)、化学品(如:MDEA 溶液等)的采购及装填工作。
负责LNG项目配套排洪渠、边坡治理等建设。
负责因LNG项目导致的原18·30装置改造工作,如液氨装卸站移位、压缩机改造、110KV电力线路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探、设计、采购、施工、验收送电)等;
与原“18· 30”装置、火炬装置、九鑫焦化的衔接及18·30装置与九鑫焦化衔接的设计、采购、施工等。
业主自采甲烷深冷分离工艺包,含成套冷剂压缩机组和冷箱本体设备采购,采购后并入EPC统一管理。长周期设备供应商负责冷箱安装(冷箱外第一对法兰以内的所有设备、管道、仪表、阀门以及各类材料等的安装);EPC承包商负责工艺包内土建、冷箱外第一对法兰以外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仪等的安装及与冷箱有效衔接;负责甲烷深冷工段整体性能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册。
2.1.4工作内容:
本项目内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试运行及生产考核的现场服务,消缺和最终交付等工作(包含数字化交付);同时包括与18·30装置、火炬装置、九鑫焦化的衔接,对本项目招标人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及培训教材的编制等内容。
本项目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交LNG项目的详细设计文件,完成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试车保运、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出现问题的整改、消缺等工作,并包括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中对业主的指导、技术支持、服务和培训业主人员,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
负责MES系统的建设,MES系统建设范围包含LNG装置和原“18·30”装置。
负责因LNG项目导致的原18·30装置改造工作,如液氨装卸站移位、压缩机改造、
110KV电力线路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探、设计、采购、施工、验收送电)等。
负责LNG项目配套排洪渠、边坡治理等建设。
负责与原“18·30”装置、火炬装置、九鑫焦化的衔接及18·30装置与九鑫焦化衔接的设计、采购、施工。
业主自采甲烷深冷分离工艺包,含成套冷剂压缩机组和冷箱本体设备采购,采购后并入EPC统一管理。长周期设备供应商负责冷箱安装(冷箱外第一对法兰以内的所有设备、管道、仪表、阀门以及各类材料等的安装);EPC承包商负责工艺包内土建、冷箱外第一对法兰以外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仪等的安装及与冷箱有效衔接;负责甲烷深冷工段整体性能保证。
本项目与18·30装置的分界线详见第三册。
EPC承包商除完成承担的工程任务外,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整体项目的详细设计统一规定;
负责按照设计统一规定协调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各项设计标准的统一性;
负责同业主共同组织召开设计、施工、进度、联动试车等协调会;
负责制订总体设计进度计划,并按照计划节点及设计边界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修正措施,确保设计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和可实施性;
负责整体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负责协助业主通过消防验收工作;
负责同业主共同组织解决整体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技术问题;
负责提供数字化交付工作的相关资料,协助业主完成数字化移交数据最终验收;
负责组织处理、整改试车过程中的各项技术问题;
协助业主制定投料试车方案以及技术、操作、安全规程;
协助业主准备总体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项目工期12个月。
2.4建设地点: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侧。
2.5付款方式:现汇或者票据方式支付。
2.6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单位:万元),含税。
提示: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并认真计算,不应遗留须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能涵盖实施本项目。
3.3 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不得被“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法人代表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且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3.5 投标人须至少有1套5万吨/年或以上以煤或焦炉煤气制LNG的有效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6 投标人拟定的本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3.7 投标人拟定的本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单个EPC合同额不少于5亿的煤化工项目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至少1个与本次招标建设规模同等级(年产5万吨LNG)或以上以煤或焦炉煤气制LNG业绩,并在相关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业绩合同)。
3.8 投标人拟定的本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3.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需投标文件中提供)。
3.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提供的文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扫描件或其它电子图片。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项目,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2年10月21日上午10时到2022年10月31日下午16时。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2年10月21日上午10时到2022年10月31日下午24时。
关于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LNG和500万m3氢能源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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