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5年度通航安全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20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5年度通航安全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项目简况: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具备满足10万吨级散货船进靠的通航条件,为保证华能海门电厂具有良好的通航安全环境,特设立本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5年度通航安全技术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码头、港池航道
2.5 服 务 期: 项目服务期要求: 3年。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每年末对中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价款比例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为招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船舶一艘,为运输煤炭船舶进出港清道护航,每年约为100-120船次,按照招标人通知的船舶进、出港及港池相关情况,做到每航次提前一个小时到达,将港池及进出港航道中的碍航物清除,保证运煤船舶具有良好的通航安全环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航海技术咨询或水上、水下工程服务的业绩。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