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L.2.2 汽轮发电机组在额定转速时,各轴承振动在垂直、横向上双振幅振动值不应大于 0.025mm,在任何轴颈上所测得的两个方向的双振幅值不应大于 0.076mm,各轴承在轴系在通 过临界转速时双振幅振动测值应小于 0.10mm,轴颈振动测值应小于 0.125mm。
3.1.7 3、性能考核项目及保证值:★L.2.1 在额定抽汽工况下,抽汽量满足装置额定外供蒸汽量及自用汽量需求,机组的热耗 值不高于卖方提出的保证值_ _ _kJ/kW.h。(要求不高于6910kJ/kW.h,不考虑正偏差)
3.1.8 2、改造后的汽轮机性能要求 :★汽轮机为高压、单轴、单缸、冲反结合、单抽凝汽式汽轮机。机组的铭牌出力(TRL) 为 50MW(已扣除励磁所消耗的功率)。
3.1.9 (3) 投标人应具备完全独立自主的汽轮机设计、制造、加工能力,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 体,不接受主体部分设计分包和制造分包
3.1.10 (2) 提供 5 套证明资料需具有: 满足功率 100MW、主蒸汽温度 540℃及以上的抽凝(含凝汽)式汽轮机通流改造(联合体除外),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隐去价格),包括买方名称、装置所在地、供货日期、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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