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夏煤业各单位摄像仪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各单位摄像仪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909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煤制油 仪表管理中心 | 20000503 | 各种摄影摄像器材-通用 | 台 | 20 | 临建厂房新增防爆数字摄像机 |
2 | 煤制油 仪表管理中心 | 20000503 | 各种摄影摄像器材-通用 | 台 | 7 | 治安保卫队防爆数字摄像机 |
3 | 煤制油 仪表管理中心 | 20000503 | 各种摄影摄像器材-通用 | 台 | 90 | 非防爆数字摄像机 |
4 | 烯烃一 仪表车间 | 20000503 | 各种摄影摄像器材-通用 | 台 | 95 | 防爆云台一体化摄像机 |
2.2其他:
2.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2.1.2交货
2.1.3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5质保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摄像仪生产厂家。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防爆摄像仪有效的防爆合格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摄像仪合同业绩3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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