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2.2项目规模:110kV送出线路。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计划工期45天,计划2022年10月30日开工,2022年11月13日与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不变)。本工程创建电力行业优质工程。
2.4招标范围:依据接入系统报告,拟建设1回110kV线路接入国网220kV台远变的110kV侧,可研设计新建线路拟选用JL/G1A-240型导线,长约12km(最终以正式版的国网新疆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包括全部送出线路工程、开工及并网前线路验收手续办理;勘察设计;对侧台远变间隔扩建/改造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建筑安装施工及全过程协调及管理、送出线路全线贯通、跨越南疆铁路、吐和高速、国道以及其他输电线路,穿越沿途各风、光电企业的统一协调、协助招标方办理建设用地征租用、建安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调试、验收等一揽子工程。不含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程监理、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招标人的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等。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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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具有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五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3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施工投运业绩(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工作范围、工期、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次招标期间购买过招标文件的,需重新报名,在缴纳标书费环节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免收处理。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10-24 13:55到2022-10-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