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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硫石膏、燃煤炉渣销售(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28     浏览:0    
核心提示: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硫石膏、燃煤炉渣销售(处置)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一、招标条件本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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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硫石膏、燃煤炉渣销售(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硫石膏、燃煤炉渣销售(处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硫石膏、燃煤炉渣销售(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脱硫石膏、燃煤炉渣销售(处置)项目: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3.1.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2专用条款:
3.2.1业绩要求:无
3.2.2车辆要求:
1)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如非运输类公司,运输部分可以分包(本项目脱硫石膏、燃煤炉渣销售部分为不可分包项),但分包单位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应与外雇运输公司单位签订运输意向协议,并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运输承包合同以满足招标人的生产要求(外雇运输公司也须具备和提供1)条中的要求和所有材料),如合同开工前,未与运输公司签订外雇协议,招标人视投标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7日09时00分00秒---2022年11月02日16时00分00秒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详 情 咨 询:柴  源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注册联系人:刘 工  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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