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1. 招标条件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3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2 规 模:长兴分公司2×660MW机组化学专业的净水站系统、废水集中处理系统需要聚合氯化铝来进行混凝处理,为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使用聚合氯化铝;
2.3 标段划分:(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3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华能长兴电厂;
2.5 交 货 期: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合同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聚合氯化铝2450吨(预估量,按实际供货量结算),氧化铝(以AI2O3计)的质量分数≥10%; 盐基度: 40—90%;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2%;PH值: 3.5—5.0;密度:≥1.12;目视外观清澈,无颗粒物或沉积物;无明显异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代理授权书;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个水处理用聚合氯化铝项目供货业绩,且每个业绩供货量不得低于200吨(同一单位一年内的供货合同只能算一个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每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27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02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标段"(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3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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