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20321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粉煤灰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双流彭镇新山建材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双流彭镇新山建材项目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彭镇柑通路,主要是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该项目占地54亩,建筑面积11100㎡,包括生产区42亩、办公生活区12亩。建设投资3947.6万元,建有2条240m3/h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配置HZS240拌和站2座、WST-1000废弃混凝土回收设备1套,年生产量可达140万m3,可生产销售各种规格商品混凝土。
2、招标范围:双流彭镇新山建材项目所用粉煤灰。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II级 F类 | 吨 | 65000 | 电厂风选 |
合计 | 吨 | 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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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生产经营、订单量变化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4、交货时间:2022年12月-2023年12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的相关规定。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6.2以上标准均按照最新标准执行。除以上所列举的标准外,投标人所供粉煤灰还必须符合所有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7、试验要求:投标人需在本次开标前将投标样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含电厂收尘灰委托加工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少于一份,且出具的检验报告应涵盖所有招标规格的产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代理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书或经销商证明或与厂家签订的长期供应合同)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的粉煤灰供货业绩(或注明项目类别),提供2019年至今的粉煤灰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至少一个已完供合同业绩(需附以下资料: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结算资料及对应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发票,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中国电建集团内黑名单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因自身违约引起的纠纷。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
6、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税率按照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执行。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