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
1. 招标条件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3-2025年脱硫、脱硝CEMS系统及数采仪、刷卡排污系统运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2.2 规 模:玉环分公司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按一炉一塔布置。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按一炉二室布置。现对2023-2025年脱硫、脱硝CEMS系统及数采仪、刷卡排污系统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 标段划分:(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3-2025年脱硫、脱硝CEMS系统及数采仪、刷卡排污系统运维项目;
2.4 服务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2.5 服 务 期:服务期为3年,计划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玉环分公司#1-#4机组CEMS(包括脱硫、脱硝CEMS系统)的所有设备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巡检、定期维护、定期质控样校验、定期校准、计划检修(含调停检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同时具有1项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系统运行维护业绩和1项总量刷卡排污系统维护业绩,且均已持续运维时间1年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项业绩合同时间至少为一年),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2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04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