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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涧梁子、白龙庙、凤华山风电场35kV架空集电线路凝冻灾害改造工程EPC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2-10-28     浏览:0    
核心提示:漕涧梁子、白龙庙、凤华山风电场35kV架空集电线路凝冻灾害改造工程EPC预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新能源公司云南分公司漕涧梁子
             漕涧梁子、白龙庙、凤华山风电场35kV架空集电线路凝冻灾害改造工程EPC预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能源公司云南分公司漕涧梁子、白龙庙、凤华山风电场35kV架空集电线路凝冻灾害改造工程EPC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能源云南分公司漕涧梁子、白龙庙、凤华山风电场均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境内,均为高海拔山地风电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漕涧梁子风电场

该风场位于云龙县,西临澜沧江,雨水较多,常年大雾和雨雪,自然条件异常恶劣,海拔在3200m~3550m之间,原设计覆冰为20mm、30mm,风速27m/s,最低气温为-10°。该风场分两期建设,一期漕涧梁子风电场,安装33台单机1.5MW风机,于2011年启动建设,2014年5月投产。场内集电线路由Ⅰ回、Ⅱ回两条主线及其支线组成,铁塔100基,其中直线塔33基,耐张塔67基。设计线路长为16.55km,其中Ⅰ回主线设计线路长度5.215km,Ⅰ回各风机支线线路长度为1.214km;Ⅱ回主线设计线路长度为10.121km。由于该地区属于高海拔地区覆冰严重,导线安全系数采用2.5、地线安全系数采用3.33。Ⅰ回主线和Ⅱ回主线导线采用JLHA2/G1A-240/30型钢芯铝合金绞线,架空地线一根选用XLXGJ-80锌—5%铝—混合稀土合金镀层钢绞线,另一根采用24芯OPGW复合光缆。各风机T接支线导线均采用JL/G1A-95/55型钢芯铝绞线。其中35kV集电线路Ⅰ回主线N24-N25、Ⅱ回主线#16-#17和集电线路站外两基电缆至升压站段采用35kV电缆直埋敷设。

2)凤华山风电场

该风场位于洱源县和鹤庆县境内,雨水较多,自然条件恶劣,海拔3100m~3950m之间,原设计覆冰为20mm,风速27m/s,最低气温为-10°。安装33台单机1.5MW风机,于2015年投产。场内集电线路由Ⅰ回、Ⅱ回两条主线及其支线组成,铁塔71基,其中直线塔56基,耐张塔15基。设计线路长为22.76km,其中Ⅰ回主线设计线路长度9.82km,Ⅰ线各风机支线线路长度为4.4km;Ⅱ回主线设计线路长度为8.54km。Ⅰ回主线和Ⅱ回主线导线采用2.5的安全系数选用JL/G1A-240/40(LGJ-240/40)型钢芯铝绞线,各风机T接支线导线均采用JL/G1A-95/55型钢芯铝绞线, 地线采用3.0的安全系数进行设计。

3)白龙庙风电场

该风场与漕涧梁子风电场共用一座升压站,为漕涧梁子风电场二期项目,原设计覆冰为30mm,风速27m/s,最低气温为-10°。安装33台单机1.5MW风机,于2014年11月投产。场内集电线路由Ⅰ回、Ⅱ回两条主线及其支线组成,铁塔80基,其中直线塔25基,耐张塔55基。设计线路长为12.66km,其中Ⅰ回主线设计线路长度7.231km,Ⅰ回线各风机支线线路长度为1.396km;Ⅱ回主线设计线路长度为4.033km。Ⅰ回主线和Ⅱ回主线导线采用2.5的安全系数选用JL/G1A-240/40(LGJ-240/40)型钢芯铝绞线,架空地线一根选用采用3.33安全系数GJX-80钢绞线,另一根采用24芯OPGW复合光缆。

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开工,总工期10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招标范围:从立项至项目验收全过程建设EPC招标包含但不限于可研报告(含方案比选)、工程勘测设计、土建施工、电气安装调试、设备采购、民事协调、土地征用、项目各项验收等。

可研:根据招标人的审查意见完成编制和方案比选,并通过招标人的上级公司审查,确定改造的实施方案,达到项目投资的经济性和技术可行性。

工程勘测设计:进行工程的勘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提供工地技术服务及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一年质保。

工程实施:线路杆塔采购及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导线、通讯光缆采购及架设等,电缆沟开挖、电缆附件采购及敷设、电缆盖板敷设、电缆沟回填等,线路施工完成后通过验收,配合调试送电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等。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包工包料)。

2.1 勘察设计

2.1.1 勘察:

第一: 测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招标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勘察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 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 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第二: 勘探

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勘察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3)勘察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 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 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第三:取样

1)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 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暴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第四:试验

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勘察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勘察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 CMA 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 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2.1.2  设计

4.2.1.2.1 设计范围

投标人负责从路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投标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4.2.1.2.2 工作内容及深度

(1)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

场内外道路;平面高程控制(含方格网布置)、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布设、平断面测量、地质专业的测量、水文专业的测量;建立工程施工测量网(控制点个数10点以内);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及现场和室内技术工作等,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工程施工测量网建设报告、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及土壤电阻率报告等。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

(2)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应符合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中标后提供)》。

(3)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范围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范围,主要内容应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项目的完整性。施工图深度应满足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中标后提供)》。

(4)    竣工图编制

设计范围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范围,竣工图深度等同于施工图设计深度,深度要求符合。

(5)    设计归总

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6)    编制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投标人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招标人协助;投标人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7)    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8)    完成全厂KKS编码工作(如果有)

(9)    网络及信息化设计(如果有)

(10)              现场设计服务。

(11)              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2.2 设备材料采购

本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3 现场施工

线路杆塔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导线、通讯光缆架设及安装,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电缆盖板敷设、电缆沟回填等,线路施工完成后通过验收,配合变电站联调、带电、送电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线路跨越、道路跨越等)、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等,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

2.4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视实际情况而定。

2.5 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

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按照暂估清单分项报价据实结算。

2.6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完成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如需要),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四级或承修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

(2)投标人须提供近3 年(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服务范围页)。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设总,未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03日 17时00分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详 情 咨 询:柴  源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注册联系人:刘 工  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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