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煤业公司新庄煤矿防灭火激光火情监测系统(含安装)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
2.2 规模:8.00Mt/a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煤业公司新庄煤矿防灭火激光火情监测系统(含安装)设备招标标段01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新庄煤矿防灭火激光火情监测系统涉及的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等,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新庄煤矿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根据现场情况分阶段供货安装,总工期累计3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内容(含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火情监测系统设备生产厂商或火情监测系统设备厂家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火情监测系统设备厂家授权书;
3.2.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激光火情监测系统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反应合同内容关键页影印件,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商业绩均为有效业绩);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所投激光火情监测系统须提供系统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检验报告,所投光纤测温控制柜须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所投火情监测主机须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31日09:00起至2022年11月0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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