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田湾核电四期温排水海域勘察报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田湾核电四期温排水海域勘察报告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田湾核电四期温排水海域勘察报告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该项目为田湾 200 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海域勘察。根据“田湾 200 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实施计划,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田湾核电温排水区域及附近滩涂)采用 550Wp 组件、3.125MW 集中式逆变器,建设规模 2003.7875MWp 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前期已经完成部分海域海洋工程详细勘察,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本阶段开展项目田湾核电四期温排水海域海洋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及田湾核电一二三四期温排水海域相关数模和物模试验,提交项目区域海域勘察报告、数模研究报告和物模试验报告等。
2.4 招标范围
对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田湾核电四期温排水海域进行勘察并出具相关勘察报告服务,针对典型消浪设施断面,开展断面物理模型试验工作,调查研究成果为方案设计、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和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钻探、地质取样、地形测量等调查工作,编制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田湾核电四期温排水海域勘察报告,开展田湾核电温排水区域数模研究和物模试验工作,调查和研究成果为工程可研、海域论证、环评等报告提供基础资料,提交项目区域海域勘察报告、数模研究报告和物模试验报告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实施地点
连云港田湾核电温排水区域,具体海域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坐标范围。
2.6服务期限
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田湾核电四期温排水海域勘察报告》6份(包含电子档),并提交外业调查数据及资料1份(包含电子档),试验原始数据:照片、录像等资料1份(包含电子档);
2)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田湾核电温排水区域数值模型研究报告》6份(包含电子档);
3)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田湾核电温排水区域物模试验总报告》6份(包含电子档);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具有海洋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 近五年(2017年至今)具有海洋地质调查或海洋勘查等类似项目业绩;
(4) 项目经理具有水工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五年(2017年至今)需承担过海洋地质调查或海洋工程勘查等类似业绩。项目配置不少于10名的水工环或物化遥或地质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且长期从事海洋地质调查或海洋勘查工作,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水工环或物化遥或地质等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中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
(5)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 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售价: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发售时间:2022年10月28日18时00分—2022年11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