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四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采购与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含砼天泵、地泵服务、运输服务)、砂浆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兰考县兰仪教育高级中学(兰考县第二高级中学)二期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部工程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气候及交通条件
项目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境内,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度。全年日照时数2529.7小时,平均年降雨量678.2毫米。
项目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境内,嘉和苑校区项目地块块位于顺兴街西侧,北环路东侧,考城路北侧,文体路南侧,基地周边配套相对成熟;书香名邸校区地块位于书香名邸小区西南侧,兰考二高一期西侧,距离兰县政府与青莲湖公园较近。本项目施工条件良好,一是道路交通、用电、用水等基础设施和能源供应有保障;二是交通方便,施工材料、设备等可以运至现场。
2.施工条件
兰考县兰仪教育高级中学(兰考县第二高级中学)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书香名邸校区和嘉和苑校区的教学实验组团、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学生宿舍组团、其他用房、室外田径场及篮球场,以及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
其中:嘉和苑校区规划打造一个36班(1800人)的现代化初中,规划建筑面积 27505㎡,用地面积约45075㎡,修建教学楼3栋,宿舍2栋,行政楼及食堂各1栋,修建其他用房、室外田径场及篮球场,以及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
书香名邸校区项目周边基地周边配套设施正在完善,基地北边为建设中的书香名邸小区,以及书香名邸小区配置的幼儿园,小学和一个商业中心;基地东边为青阳河,环境优美,与规划中的兰考二高隔河相望。书香名邸校区规划打造一个36班(1800人)的现代化初中,规划建筑面积 27980 ㎡,用地面积约42440㎡,修建教学楼2栋,宿舍2栋,综合楼楼及餐厅各 1 栋,修建其他用房、室外田径场及篮球场,以及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3.资金来源:由甲方(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资金已落实。
2、竞标范围:商品混凝土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10 | m³ | 5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2 | 混凝土 | C15 | m³ | 73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3 | 混凝土 | C20 | m³ | 103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4 | 混凝土 | C25 | m³ | 260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5 | 混凝土 | C30 | m³ | 2739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6 | 混凝土 | C35 | m³ | 300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7 | 混凝土 | C40 | m³ | 120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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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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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砌筑砂浆 | M5 | m³ | 160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9 | 砌筑砂浆 | M10 | m³ | 5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10 | 预拌水泥砂浆 | 1:2(M20) | m³ | 150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11 | 预拌水泥砂浆 | 1:3(M15) | m³ | 150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12 | 砌筑砂浆 | M7.5 | m³ | 5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13 | 预拌水泥砂浆 | 1:1(M25) | m³ | 800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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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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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竞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竞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当地实际运输距离及路况进行确认并作为竞标依据,竞标人应实地考察运输线路、运输条件,并确定供货及运输方案、供货及运输保障措施;竞标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因地质灾害、雨雪天气及其他原因(如公路施工、限行等)导致的通行条件变差的情况,以及当地所处地区的情况和运输环境等因素,竞标人提供的参考运距和路况不作为竞标人索赔的依据。
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说明:
对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限价,投标人不得超限价报价,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1)早强混凝土在同标号商品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20 元/m3;
(2) 抗渗混凝土 P6 在同标号商品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 15 元/m3;
(3) 抗渗混凝土 P8 在同标号商品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 20 元/m3;
(4)抗冻混凝土在同标号商品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 20 元/m3;
(5)细石混凝土在同标号商品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 18 元/m3;
(6)膨胀混凝土在同标号商品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限价 15 元/m3;
(7)臂架泵泵送费 元/m3;限价 25 元/m3;
(8)车载柴油泵泵送费 元/m3;限价 20 元/m3;
(9)车载电泵泵送费 元/m3;限价 16 元/m3
以上(1)-(6)项中特殊混凝土增加费用为含税价,当需采购合同中未约定的规格型号混凝土时,以本合同计价基础和原则进行计价;当没有信息价时,双方通过市场询价,以3家以上生产厂家报价的最低价进行组价。(7)、(8)、(9)项中泵送费包含但不限于:泵管材料、安装架设、使用、维护、保养、连接、拆除、回收、清洗及安全等内容,无论信息价涨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均保持不变。
竞标响应人须提供并在现场安装2套能够满足两个校区施工区现场最大使用量的储存设备与器具(罐或桶)等,费用已含在砂浆单价中,不再单独记取。采购人使用完毕后由中标人自行拆除收回,罐内剩余产品采购人应原价退还,由中标人自行回收。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5、交货 每月21-22日为双方对账结算时间,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和《收货清单》,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对账结束后,中标人3日内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混凝土3%,砂浆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采购人物资设备部核对,采购人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结算材料款的75%。
(2)所有材料(商混与砂浆)到场验收后30日内,支付至总结算货款的80%;
(3)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总结算货款的97%。(预计2023年9月30前支付)
(4)剩余总结算款的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后待缺陷期满(6个月)后30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问题经中标方维修处理符合招标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无息返还中标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5)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招标方采取转账支票、银行电汇、供应融资方式等方式支付货款,采用承兑汇票支付时,贴现费用及供应融资方式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乙方未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支付货款。
(7)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银行系统升级、自然灾害、任意第三方影响、政府行政调节,疫情影响等等)不能及时付款,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乙方应给予供货,保持甲方工地不断货停工,甲方应在相关机构恢复正常工作的第一时间支付相应货款;若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它紧急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甲方不承担延迟支付利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索赔)或调价。
(8)除上述条件外,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逾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从应付款期满的次日起算,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应付未付金额为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欠应付未付货款(不含增值税部分)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7、质量要求:
商品混凝土:(1)报价人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混凝土质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以及《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 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贵州省质量检测中心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等;操作人员应具备娴熟的操作技能,持有国家要求的有效证件,输送泵工作性能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和施工需要等;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其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由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资质认定许可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C30 及 C35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验证及抗压强度)、砂、石子、水泥、外加剂材料的检验报告各 1 份。
(4)混凝土运输应满足其性能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不发生分层、离析等现象,最终确保混凝土质量满足设计、施工要求。进场混凝土应有各种原材料及混凝土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送货单等验收资料,运输车辆应有明显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号)与使用部位的标牌(标记)。
(5)外观质量:根据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和送货单数据,检查每批商砼的塌落度并取样进行实验;商砼外观检查不应出现泥土、含水过多、过少现象。
砂浆:(1)竞标响应人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混凝土质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GB/T25181_2019以及《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产品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不发生潮湿、腐蚀、变质、硬化、破损、遗撒、飘散或分层与离析等现象,最终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设计、施工要求。每批次进场材料应有原材料及采购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送货单、使用操作说明书等验收资料。
(3)竞标响应人须提供并在现场安装2套能够满足两个校区施工区现场最大使用量的储存设备与器具(罐或桶)等(费用已含在砂浆单价中,不再单独记取),设备应具有自动计量功能。采购人使用完毕后由中标人自行拆除收回,罐内剩余产品采购人应原价退还,由中标人自行回收。使用过程中设备器具及计量仪器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8、计量方式:
商品混凝土数量按立方米计算。底板及以下部分采用过磅重量与对应混凝土容重计算方量计量;底板以上部分采用结构模方计量,量差在±0.3%以内(含本数),超出部分双方现场核实确认。采用现场过磅重量与对应混凝土容重计算方量方式进行复核。采购人可随时复磅,允许磅差±3‰以内,每批次浇筑随机抽查3车,若磅差超出±3‰,采购人则以复磅数量为准计量,计量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报价人在提出计量异议期限内,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因浇筑仓面爆模或计划不准确造成混凝土浪费,进行及时签认计量,混凝土输送泵的使用情况以招标人现场签认单计量。
砂浆采用现场过磅计量为准,同时与竞标响应文件提供的对应产品容重计算方量进行复核。量差允许在±0.3%以内(含本数),超出-0.3%以采购人现场过磅为准,超出+0.3%中标人送货单载明重量为准;若对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计量器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支付。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竞标人是代理商的禁止参与本次招标。
3、其产品必须具有由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资质认定许可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C10、C15、C20、C25、C30、C35、C40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验证及抗压强度)、砂、石子、水泥、外加剂材料的检验报告各1份。
4、竞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竞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6、竞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8、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9、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0、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