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生活污水外委处理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原相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多年,设备陈旧老化、故障率高;原有污水处理站地形低于周边道路约1m左右,调节池长期混入大量的淤泥,调节池调节作用小,原有水池存在渗漏现象,污水处理站即将处于无效运行。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原相煤矿拟实施生活污水提标改造项目,在提标改造项目投运之前,外委单位临时处置生活污水,服务期限暂定6个月,出水水质达到地表Ⅴ类水标准,同时视矿井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完成情况确定服务时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10个自然日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建、安装、调试)生活污水临时处理投入运行所需的一切工作。服务期限为正式投运之日起6个月。如服务期限内,甲方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工程投入运行,该合同无条件终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原相乡原相煤矿。
2.5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完成生活污水临时处理投入运行所需的一切工作,经太原华润验收通过。
(3)本合同价款按月进行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当月水处理任务,经双方确认后支付,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处理水量核定。根据实际处理水量结算费用,处理水量以进水口月度计量为结算依据;15000m³/月为上限预估处理水量,如果处理水量低于15000m³按照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费用,高于15000m³按照15000m³进行结算,每月按结算价款100%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确保不出现环保舆情的发生。
(4)所有支付和结算前,乙方必须提供与本次所付款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及同额收据,如果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根据规定按适用税率调整增值税销项税额。
(5)如发票提供时间较晚或未经甲方审核通过,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6)合同总价包括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水口改造、污水收集池、出水口工程建设、人工费、材料费、药剂费、设备维修保养费、检测费、清理污泥费、不可预见费用、机械费、差旅费、机械进退场费、设备运输费、税费等。
2.6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单位:万元),含税。
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并认真计算,不应遗留须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3.3 资格要求3:投标人近3年(2019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处理量不低于600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业绩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4 资格要求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需投标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将会被做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2年11月02日09:00:00—16:00:00到2022年11月23日09:00:00—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