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长热一厂2023年尿素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项目单位为: 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位于长春市北部长江路开发区内,隶属长春市宽城区,交通方便。两台机组分别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1月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9年。机组装机容量为2*350MW供热机组,每台炉配套安装了两台SCR脱硝装置,每台脱硝硝装置共有3层20*20孔蜂窝式催化剂。每层脱硝催化剂安装在A\B两侧反应器内,还原剂氨气由尿素水解产生。本项目采购尿素3500吨。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首次通知送货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到货结算数量达到合同签订总数量。数量与日期任一到期则合同自动终止。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本次招标尿素生产商的授权或与其签订销售协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尿素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6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尿素样品化学成份检验报告。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1-14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