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
1. 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公司鹤岗电厂一期锅炉分级省煤器防磨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省煤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
2.2 规模: 2*300MW机组+1*600MW机组,本次对一期两台300MW锅炉分级省煤器改造。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名称:省煤器\DWSMQ-11,数量:4台,技术规格:H翅片省煤器(含附件)及联箱φ42×5.5mm,材质:20G。
2.6 交货地点: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A级锅炉部件生产许可资质;投标人近 5 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3项300 MW及以上燃煤锅炉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 设备供货业绩,每项业绩供货量不低于20吨,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4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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