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韶关樟市二期及乐昌龙珠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支架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韶关、乐昌。
2.2.项目规模:广东韶关樟市二期光伏发电项目150MW,广东乐昌龙珠二期光伏发电项目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要求2023年6月30日完成全部工作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广东韶关樟市二期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本工程规划容量为150MWp,选用545Wp的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采用全固定式安装方式,分为69个子系统,将6~8个光伏子系统T接成1回集电线路,接至新建220kV升压站35kV侧。本光伏电站内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汇集7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35kV侧,经1台150MVA主变升压后以1回220kV线路接至220kV坦界站。
广东乐昌龙珠二期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62.8992MWp,整个项目规划总红线用地面积约1500亩。光伏板选用545Wp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采用灌注桩固定式安装。光伏子阵通过35KV集电线路送至扩建后的一期110KV升压站,经1台10MVA变压器,由一期110KV送出线路T接坪江线送至江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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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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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支架 |
广东韶关樟市二期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广东乐昌龙珠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支架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支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光伏项目支架累计300MW以上(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
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1-04 09:00到2022-11-0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