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蒙东公司2022-2023年石灰石粉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蒙东公司2022-2023年石灰石粉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东海拉尔发电厂、扎兰屯热电厂、牙克石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年采购总量约16576吨。其中:东海拉尔发电厂8900吨;扎兰屯热电厂5500吨;牙克石热电厂2176吨。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3 交货地点: 东海拉尔发电厂、扎兰屯热电厂、牙克石热电厂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 投标人接到需求单位通知7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框架执行期为1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1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同一个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果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业绩金额多者优先,业绩金额相同时,以最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优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7日9:00时起至2022年11月12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