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734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第一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HZS180拌合站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尚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张家口市尚义县境内,电站距离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180型强制式混凝土拌和站
HZS180
座
1
4、交货时间:
在2022年12月15日起,按订货按订货通知单要求持续供货,到货数量、到货时间以订货单为准。
5、交货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工作的保养下,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负责。交货时质量良好、满足要求施工(详见第七章)
7、文件要求:
(1)安装说明书 原件 8 套;
(2)材质证明文件 原件 2 套;
(3)随机图纸 原件 8 套;
(4)搅拌楼产品合格证 原件 2 份;
(5)配套产品合格证 原件 2 套;
(6)其他要求 工程所在地海拔高度 909~949m,搅拌楼设计需充分考虑项目当地的风压和地震等因素,立柱下面需设计设备柱底脚板、加固筋以及其他加固措施。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设计质量控制和检验记录、图纸、安装手册、安全操作手册、维护手册、配件和易损件手册、检修手册、培训教材等技术文件。因修改和变更的修订文件应在设备验收前 30 天交给买方。所有上述技术文件与提供的设备应正确相符,并应允分包含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安全操作、保养和维修的内容。
8、其他
(1)购销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内的货物单价不随市场行情、政策变化等任何因素做出调整,买卖双方自愿各自承担合同内货物市场单价上涨或下降的造成的利益损失;
(2)货款支付:付款方式: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 □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
(3)付款方式:支付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每次付款前须开具等额的收据;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发货,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若开发票则在当月18号之前开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当月挂账,次月支付发票金额的65%;安装完成且调试运行正常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剩余30%的货款距上次付款后的三个月内付清,若发票在当月18(不包含18)号之后达到,则次月挂账,次次月按上述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以此类推;
(4)剩余5%作为质量保金,质保期为15个月,在这此期间若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