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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塔然高勒煤矿初步设计修编等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09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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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能源塔然高勒煤矿初步设计修编等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杭锦能源塔然高勒煤矿初步设计修编等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及建设现状

塔然高勒矿区位于东胜煤田北部,矿区总面积2379.38km2,煤炭资源储量约164.23亿吨。在东胜煤田塔然高勒矿区,国家能源集团共拥有345.53km2采矿权,包含塔然高勒井田和呼斯梁井田。塔然高勒井田位于塔然高勒矿区北部,行政区划隶属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达拉特旗,面积227.25km2,共有4个可采煤层(3-1、4-1、4-2、5-1煤),资源总量近19亿吨。矿井2008年7月取得核准批复(核准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2012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8.0Mt/a。

矿井自2008年8月开始建设,截止2014年9月,塔然高勒煤矿矿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西翼部分已全部完成,西翼首采工作面完成掘进,矿井永久提升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人员定位和安全监控检测系统形成,地面配套选煤厂、铁路专用线及其他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受Cu矿勘查开发影响,该矿自2014年底至今停建保持运维状态。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共设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三个井筒,集中布置在工业广场内。主立井井筒净直径8.2m,设计深度697m,井塔高度88.2m,装备两对山东泰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2吨箕斗,提升能力1200万吨/年,2014年5月安装并投入使用;副立井井筒净直径9m,设计深度614m,井塔高度56.8m,装备一套徐州煤矿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层加宽罐笼(7600×3700×11000mm,层高5400+1100+4500mm),总载重能力45t(上层15t、下层30t);一套交通罐,罐笼尺寸2500×1200×3900mm, 2013年4月安装并投入使用;回风立井井筒净直径6m,设计深度590m,负责生产初期全矿井回风。在井田中部沿3-1煤层底板布置一组共三条大巷开拓全井田,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运输机,安装宁夏天地西北煤机厂生产的DTL160/350/3×1000固定胶带机一部,配用3×1000kW交流电动机,采用青岛天信BPJ-1000/1140交流变频器进行启动与控制(变频范围为10-50Hz),带速0.9-4.5m/s,于2014年6月安装投运。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现有无轨胶轮车共计41台。原设计在工业广场中央盘区东西两翼3-1煤层中各设一个回采工作面,东一盘区布置1个厚煤层综采工作面(采高2.5-5.2m),西一盘区布置1个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采高1.4-3.3m),全矿配备3个锚掘一体机和3个综掘面达到矿井设计10.00Mt/a生产能力。因Cu矿影响,仅完成矿井西翼部分大巷及西翼回采工作面,且工作面未完成安装。

煤矿工业场地设在井田中南部乔家塔村,地面建有一座35kv变电所,安装3台SZ11-20000/35有载调压变压器,两回电源引自塔然高勒地区110kv变电所;矿井水处理车间处理能力9600m3/d,生活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能力1400m3/d,矿井水处理后除供矿井生产、生活用水外,剩余部分输送至杭锦电厂作为发电备用水源;建有一座锅炉房,配置2台14MW(20t/h蒸吨)和1台7MW(10t/h蒸吨)高温水链条锅炉,供整个工业场地用热,因无法满足现行环保政策要求现已停用,改由杭锦电厂提供热源向井口及场地设施供热;地面已建成修理车间、综合库房、器材库、办公楼、职工食堂、更衣室灯房联合建筑、救护中队、职工公寓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选煤厂布置在工业场地北侧,采用全重介分选工艺,即:200-13(25)mm块煤重介浅槽分选,13(25)-1.5mm末煤两产品重介旋流分选,1.5-0.15mm煤泥螺旋分选,0.15-0m煤泥浓缩加压过滤和压滤回收,当选煤厂生产一般动力煤时,只洗选块煤,末煤设有旁路系统,可洗可不洗,也可部分入洗,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在集控综合楼内设置集中控制室,全厂实现配煤自动化、重介悬浮密度自动调节,以及排污泵、加压过滤机和压滤机自动控制。选煤厂建有3×ψ30m原煤仓(总储量75kt)、4×ψ30m产品仓(总储量100kt)和2×ψ15m矸石仓。商品煤经过产品仓下胶带运输机和快速装车站(设计装车能力5000t/h)装车,通过塔韩铁路实现外运。

截至2022年9月,塔然高勒煤矿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5.41亿元,其中:矿井建设投资34.12亿元(2004年5月至2014年12月),矿井维护费用22.87亿元(2015年1月—2022年9月),选煤厂8.42亿元(投资6.72亿元,维护费1.7亿元)。

至2020年12月,塔然高勒煤矿Cu矿勘查及煤Cu协同开采科学研究已完成,划定了Cu矿经济可采范围及煤炭资源先行开采区域,当前《塔然高勒煤矿恢复建设方案》已完成编制,矿井先行开采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勘已完成,现计划按照煤Cu共采、创新开放、集约高效、安全智能、绿色协调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矿井现有各生产生活系统已形成优势,统筹考虑矿井开发“特殊限制”,结合《塔然高勒煤矿恢复建设方案》、《塔然高勒煤矿恢复建设先行开采区块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等成果,优化矿井开拓布局,达到设计800万吨/年生产规模及设计目的。

2.1.3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塔然高勒矿井恢复建设按投产500万吨/年、达产800万吨/年生产规模设计,当前《塔然高勒煤矿恢复建设方案》已完成编制,矿井先行开采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勘报告已完成,要求设计单位在原《神华集团塔然高勒矿井初步设计》、《塔然高勒煤矿恢复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塔然高勒煤矿恢复建设先行开采区块补充勘探地质报告》成果,优化矿井开拓布局,满足矿井开采“特殊限制”要求,修编煤矿初步设计、调整煤矿建设投资概算、修编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编环境评价报告,完成后续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煤矿单项及竣工验收。

矿井“特殊限制”:根据塔然高勒煤矿煤Cu赋存关系及《塔然高勒矿区Cu煤协调开发界限研究》科研成果,煤Cu协同开采期内(2023年1月-2045年12月),塔然高勒井田可供煤炭开采区域为矿井西翼西一、西二、西三、西四盘区(煤炭资源先行开采区域),且开采顺序必须为西四盘区→西三盘区→西二盘区→西一盘区;煤Cu协同开采结束后,方可在塔然高勒井田范围内自由开展煤炭安全开采设计,本次矿井设计修编须遵循上述特殊限制开展。

塔然高勒煤矿初步设计修编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井田概况及矿井建设条件,矿井资源/储量及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井田开拓,井下开采,井下运输,通风与安全,提升、通风、排水、压缩空气设备,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运输,总平面布置及防洪排涝,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地面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及供热,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消防、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建设工期,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技术经济,设备清册,概算书,矿井智能化专项设计。初步设计满足《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54-2017)关于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要求,达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初级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达标;通过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取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全程(需派驻专人)参与、答疑,指导煤矿按照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前准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认证、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工作,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工程地质勘察及测量:施工图设计阶段地质勘察、红线(界线)测量、坐标转换等,出具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报告内容及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施工图设计:包括塔然高勒煤矿施工图设计,满足《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54-2017)等关于施工图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设备清册、设计图纸等。通过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全程(需派驻专人)参与、答疑,指导煤矿开展施工前准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认证、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等工作,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竣工图:在初步设计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出具该项目竣工图,并通过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会审。

安全设施设计修编:在《塔然高勒矿井初步设计(修编)》的基础上对原《矿井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编,增加矿井恢复建设有关内容,满足《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T1055-2018)关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要求;通过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取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及相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

环境评价报告修编:在《塔然高勒矿井初步设计(修编)》的基础上,针对矿井首采盘区发生变化及矿井开采“特殊限制”要求,对原《环境评价报告》进行修编,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对矿井煤Cu协同开采环境相互影响作出评价并对工程措施提出建议。内容及深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要求;通过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或取得备案文件。

2.1.3、服务期:投标人分阶段编制报告及设计文件,编制期限以招标人与中标人正式签订的《设计工作推进节点计划书》中的时间为准,按招标人要求时间提交。

2.1.4、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及达拉特旗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须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甲级设计资质;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上述三项证书需同时具备。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投运(已投运是指进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完毕或已开始投产)的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井工矿工程设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且需提供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井工矿已投运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担任类似项目工程规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1项(类似工程指: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井工矿工程),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08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1-14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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