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市沙塘农光互补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开平市沙塘农光互补一期项目已由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为广东省开平市沙塘镇。
2.2 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装机规模为直流侧 115.3MWp,交流侧 100MW。区域内建设一座110kV 升压站。项目共新建4回集电线路,采用直埋敷设方式,每回集电线路分别连接 8 个光伏阵列单元,将光伏场内32个光伏阵列单元,接至新建的110kV升压站35kV侧母线,新建110kV电压等级线路送出至110kV电网站。
2.3 招标范围
本监理范围为广东开平市沙塘农光互补一期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建、安装、检测、试验、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勘测设计:全部光伏场区、升压站、配套送出线路部分相关的全过程和全方位设计审查、监理工作。
(2)土建工程:包括进场及场内交通道路、光伏及箱变基础施工(含电缆、储能)、场内35kV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配套送出工程以及为上述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等的监理工作。
(3)安装及调试工程(含储能电缆、通讯、电池仓):包括光伏组件、箱变及附属设备场内运输、安装调试、35kV集电线路安装调试、场内配套通讯工程,以及为上述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等的监理工作。
(4)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结算、档案资料等管理工作,技术规范书审核、设计图纸审核、项目建设各阶段验收,所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各项验收、整体启动验收、投产达标组织工作、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水保、环保工程的施工工作,做好日常水保、环保施工监管,按要求提交环保、水保监理方案及监理月报、季报、总结报告等监理文件,配合做好环保、水保专项验收工作。
监理工作按照三控制(进度、质量、造价)、两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一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及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原则进行。
2.4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要求在监理进场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止,其中现场监理服务期为业主提前通知监理进场期(1个月)+计划总工期+弹性工期,具体进场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是监理服务期限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不计入现场监理服务期,不另增加费用。
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现场监理服务期限延长三个月以内不补偿费用,延长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开始按照实际投入的监理人力资源同比等价原则增加监理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招标项目所需的服务能力,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具备住建部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必须具有两个(规模50MW及以上)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3 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且注册在投标人的时间为一年及以上,担任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光伏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具有5年及以上监理管理工作经验。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土建(含道路)、电气、安全、造价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具有相应执业或职业资格,并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安全工程师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3.4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中标人数量:1家
3.7 投标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 的禁入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