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蒸发结晶零排放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075)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蒸发结晶零排放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
2.2 规 模: 设计处理水量1250m3/h
2.3 标段划分: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蒸发结晶零排放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华能庆阳煤电 核桃峪煤矿主井施工现场。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
2.6 招标范围: 蒸发结晶零排放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应同时具有1项处理水量不小于50t/h的降膜蒸发系统设备合同业绩,和1项处理水量不小于30t/h的蒸发结晶分盐系统设备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