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及4号线南延线弱电系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0】36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0】37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0】493号
1.4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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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对应线路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或试运营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或试运营线路的弱电系统设备安装监理业绩,且该业绩须包含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综合监控、火灾自动报警(FAS)及气灭系统设备安装监理服务;
注:该业绩所含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综合监控、火灾自动报警(FAS)及气灭系统设备安装监理服务,可不在同一合同项下。分包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形式承揽的业绩予以认可,如为联合体形式承揽的业绩,投标人须在业绩中为联合体牵头方。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铁路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2、3.3、3.4、3.5条要求;
(2)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5条要求;
(3)项目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职工。
3.7 其他要求:/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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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