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电厂2023-2025年四台机组脱硫脱硝CEMS设备运营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12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电厂2023-2025年四台机组脱硫脱硝CEMS设备运营维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大连市甘井子区华能大连电厂
2.2 规模:140MW火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华能大连电厂4台机组的8套脱硫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16套脱硝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
脱硫脱硝CEMS检测装置的设备、系统及相关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消缺、异常处置、事故抢修。
CEMS小间及设备的日常清扫清洁工作。
国家4.2平台数据标记工作。
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环境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火力发电厂300MW及以上机组环保排放检测仪表维护业绩证明不少于3项。。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