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中电建(武汉)新能源 阳逻园区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电建(武汉)新能源 阳逻园区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武汉市中电建武汉铁塔公司阳逻园区。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
中电建(武汉)新能源 阳逻园区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装机规模为5MWp,租用中电建武汉铁塔公司阳逻园区房屋顶,采用550Wp单品硅电池组件,配套安装箱变、逆变器等电气设备及能源管理系统。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
(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1#电力塔车间、3#配套棚车间、4#镀锌车间、5#配套棚车间、6#配套棚车间、8#实验楼、14#电器车间屋顶安装光伏组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根据光伏组件布置方案,本项目交流侧拟安装容量为 3945kW,直流侧拟安装容量为 5007.2kWp( 包含交流微电网内 158.4kWp 分布式光伏)。本项目拟选用 550Wp 单晶硅电池组件,拟采用 225kW和60kW 组串式逆变器。
(2)交流微电网系统:158.4kWp分布式光伏(8# 实验楼、14# 电器车间屋顶)、2台5kW微型风力发电机、250kW/250kWh电化学储能系统、2台120kW直流充电桩。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从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12月15日,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2年12月15日,计划首批机组发电日期:2023年5月15日,计划全部机组发电日期:2023年6月15日,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2023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具体以现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项目有关设计评审、施工证件和批件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等);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含概、预算)、科研,竣工图;设备、材料的采购(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由发包人组织采购并签订合同)、监造、运输和管理;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土建施工;水保、环保专项设计、施工和监测;入网前手续和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及试运行;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保险;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4.1勘察设计
工程招标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评审;水环保专项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现场设代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2.4.2设备材料采购
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由发包人组织采购并签订合同)、供货、监造、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转运、仓储保管由投标人负责。
2.4.3建筑及安装工程
光伏电站所有的土建及安装施工,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开关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含装修)、各类设备基础等)、集电线路、接地等相关土建(含加固)、安装工作。包括满足发电场并网运行的整个发电场的建筑安装、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调试、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内的服务;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办理,电网企业并网性能检测委托及费用。
2.4.3.1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水保、环保等专项工程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主要包括: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开关站土建及装修工程(开关站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方案、施工图和装修方案需报发包人审定)、光伏发电阵列、集电线路及水保、环保等专项工程的土建施工,主体结构加固,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
2.4.3.2按照环保、水保设计方案及批复文件完成发电场水保、环保措施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环保、水保监测单位和第三方进行相应的咨询、验收前所有监测、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2.4.3.3投标人负责配合发包人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备案,负责委托质量监督单位及其委托费、负责组织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并具体落实完成本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工程验收以及工程验收前的其它全部检查工作。
2.4.3.4完成单体调试、联合调试及电网并网验收工作。
2.4.3.5完成试运行、消缺、中间验收工作,完成启动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环保、水保、防雷、安全与卫生、档案、节能等各专项验收)工作。
2.4.3.6完成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有关工作。
2.4.3.7提供并完成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工作。
2.4.3.8完成工程服务的所有施工辅助工程(含临时用电、用水的接网手续及费用)。
2.4.3.9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4.3.10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中的任何项目及工作。
2.4.3.11负责建设开关站正常生产对外通讯系统,包括信号等接入和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发包人只负责缴纳网络使用费并协助投标人完成相关工作。
2.4.5建设用地
投标人负责发电场负责永久用地及临时用地国土等用地手续办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含房产)并负责办理证件的费用(含契税和印花税)。发电场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应充分考虑项目发包人工程项目运行、维护和大型检修的需要。投标人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用地(包括施工临时办公生活用房、综合加工厂、仓库、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临时便道、采石场、砂石料堆放场等)的征(占)用及补偿工作。
2.4.6培训工作
投标人负责提供培训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设施、工具、仪表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1)高级技术管理人员;2)运行操作人员;3)维修人员:4)在各个光伏电站设备调试期间,投标人在调试的过程中,对招标人的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 5)培训计划编写。
2.4.7其他
由施工导致的行政处罚、国土、林地等主管部门执法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任何项目及工作包含于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即使价格清单或价格表中未列项亦视为工作内容及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 禁入承包商名单。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专业、送电专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以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肆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个合同中总装机容量不少于2MW的分布式光伏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等信息。
3.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
3.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
1)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个合同中总装机容量不少于2MW的分布式光伏业绩;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2)项目施工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要求5人,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2)施工负责人(3)安全员(4)材料员(5)资料员
3.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3.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