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集团 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2023-2024年“员工商城”工会福利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0761-2240CSN02006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工会经费预算; 1.5 招标内容、预算: 1.5.1项目背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合格供应商提供2023-2024年度工会福利品,并将其优质商品上架到“员工商城”员工福利专区平台上,南航员工通过浏览商城,实现商品的在线比选、订货、发货、收货、对账、支付等,实现整个商城采购交易的全过程。 1.5.2项目内容:本次采购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4家中标人(如果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标只有3家,则确定3家中标人),负责2023-2024年度内对“员工商城”工会福利商品,按照协议价格进行定点采购和供货,并提供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等。 采购范围主要包括: (1)粮油调味:米、食用油、方便食品、面粉、杂粮、挂面、南北干货、调味品、其它; (2)休闲零食品:坚果炒货、肉干肉脯、休闲零食、饼干蛋糕、蜜饯果干、熟食腊味、糖果/巧克力、饼干/膨化、其它; (3)乳品水饮牛奶乳品、饮料、冲饮谷物、咖啡/奶茶、饮用水、成人奶粉、其它; (4)进口食品:饼干蛋糕、其它; (5)清洁纸品:抽纸、卷纸、厨房纸巾、湿巾、手帕纸、湿厕纸、其它; (6)衣物清洁:普通洗衣液、洗衣皂、洗衣粉、除菌剂、护理剂、其它; (7)家庭环境清洁:洗洁精、洁厕剂、消毒液、油污清洁剂、其它; (8)口腔护理:牙膏、牙刷、漱口水、其它; (9)洗护用品:沐浴露、洗发水、其它; (10)家用电器:空气炸锅、微波炉、电饭煲、电水壶/热水瓶、其它; (11)家居家纺:毛巾、床上用品(四件套)、羊毛/驼毛被、其它; (12)文体用品及其它工会活动商品; (13)生鲜水产:时令水果、肉类/海鲜和冷冻熟食等。 1.6 报价方式: 各投标人根据第四章用户需求1.8采购清单要求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表格式分别报出13个采购目录的综合优惠折扣率,根据采购目录分别报出的综合优惠折扣率计算得出的主要商品的单价(主要商品是指采购目录中具有代表性的产品)。综合优惠折扣率依照各投标人同期自有 自营商品销售价格为基础填报,中标后在合同中确定并依照执行。综合优惠折扣率报价范围:0%≤综合优惠折扣率≤100%。 各次工会活动启动时,中标人依照需求目录商品范围及综合优惠折扣率,推送一定数量的商品单品(提供商品的综合优惠折扣率不能高于投标报价的综合优惠折扣率),经招标人初审及各分会管理员选品确认后,上架南航“员工商城”平台销售。执行中招标人将根据合同商品承诺的综合优惠折扣率及其它优惠条件进行验收,如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未按合同承诺执行,招标人将中止合同,并将该供应商纳入南航供应商“黑名单”。 1.7采购数量及结算:以南航2023-2024年度内,参与“员工商城”工会单位实际产生的员工订单数量为准;各商品成交的综合单价×货物的实际采购数量计算累计后,汇总结算总价。参与活动包括2023-2024年度“春节”、“端午节”、“送清凉”、“中秋国庆”福利慰问品及其它工会活动需求的商品。 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采购数量不确定性风险。可参考2021年工会福利项目:共有南航52个基层工会,下单总人次约25.8万,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1亿元。 1.8交货
1.10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11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7 投标人必须具有成熟的 ,可实现网上交易功能, 已经取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且该许可证须属于同一法人企业或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法人企业。【提供ICP许可证复印件】;
2.8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9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1年11月1日至今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