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河教育城段水系生态治理工程监理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拉萨河教育城段水系生态治理工程监理 | |||
项目业主 | 拉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项目业主联系 2022年11月21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1099200.00 元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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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 | 1036235.00元 | 1036235.00元 | 83.36 |
第二名 |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 | 1097700 | 1097700.00元 | 83.15 |
第三名 | 武汉长科工程建设监理 | 1089148.60 | 1089148.60元 | 74.49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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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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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