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2022年岸基气象观测分系统海岛自动气象站(Ⅰ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2-246
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六、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六、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下表“六、其它补充事宜”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1 |
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2022年岸基气象观测分系统海岛自动气象站(Ⅰ型)设备采购项目 |
2套 |
海岛自动气象站主要由岛上气象设备和云端区域站数据监控管理中心两大部分组成。岛上气象设备采用智能测量仪和气象智能集成处理器体系架构,且仪器设备均具备装备许可证,具体由智能测量仪、气象智能集成处理器、供电通信和辅助设备组成,其中气象智能集成处理器做为核心部件整合气象观测数据,并通过4G或北斗通信网络,将数据传输至云端区域站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合同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合同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采购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采购包)。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四) 未办理获取招标文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5、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3.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