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二期油制氢项目1679-P0032-8012高压黑水取样系统(WZ20221124-4823-16594-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黑水取样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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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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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种采样器及配件 | 1.00 | 台 | 包1-黑水取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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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所提供的取样系统必须在气化装置高温(>230℃)高压(≥6.3MPaG)含固气化黑水系统有成熟的应用业绩,至少在一家气化装置中,有两年及以上的使用业绩(合同交货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前)。卖方需提供业绩清单(需明确工艺介质、操作温度、操作压力等参数)、合同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文件,包括设计单位的名称、装置所在地、供货日期,未提供上述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 3.1.7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本次招标的所有黑水取样器的详细设计方案,如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设计方案与招标方要求的设计方案不一致时,招标方有权否决其投标。选型方案的配置清单中应详细标明相关制造厂家,如与技术文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方有权否决其投标。 3.1.8 投标方需对技术文件“★”项逐条相应,若不提偏差,视为无偏差。 3.1.9 加注三角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应严格遵守,不建议有负面的偏差。任何负面的偏差都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1.10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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