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轨道交通1、2、4、8号线车辆段立体仓储设备维保项目(2023年-2026年)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02-2240CITC2507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轨道交通1、2、4、8号线车辆段立体仓储设备维保项目(2023年-2026年),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 建设 2.3 工程概况:长春轨道交通1、2、4、8号线车辆段立体仓储等设备设施维保。 2.4招标内容:对轨道交通1、2、4、8号线车辆段立体仓储设备进行外委:包括定期保养及故障修。根据设备维护说明书中要求,定期保养分为周巡检、月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 具体包括:每台设备每年8次月保养、3次季度保养、1次年度保养,并包含周巡检、故障修、临修及抢修。详见设备清单。 2.5项目服务期: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方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近五年(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7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相关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方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9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投标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 的企业、单位, 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4.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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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