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北方联合电力 新能源 集约化运行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27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新能源 集约化运行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由北方联合电力 新能源 统一进行招标,合同由所属8家新能源场站分别签署。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 新能源 集约化运行平台建设项目,通过与生产控制大区Ⅰ、Ⅱ区服务器组网,按照网络防护安全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完成集控中心下属8个风电场的数据远程接入,实现风机、升压站的远程实时监控,以及对各风场风机运行状态进行控制。同时配合检修工作人员完成风电场的相关维护工作,实现风电场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区域检修的管理模式,达到延长设备生命周期,减少企业运行维护成本,提高企业综合运营效益。
2.2规模:1583.01MW。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实施并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上线试运行时间3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次项目完成北方联合电力 新能源 下属8个风电场的数据采集接入至呼和浩特市北方新能源 集控中心,在集控中心建设集约化运行平台,实现风机、升压站、风功率预测系统等生产系统的远程集中监视及控制,并完成数据分析、故障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等功能;同时将数据上传至北方公司及集团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等,实现新能源8个风电场智慧运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份新能源场站远程集中监管系统或新能源场站远程监控系统项目实施合同业绩,并提供项目验收报告,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