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2042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轴流风机及风管其附属配件,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山西垣曲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境内,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300MW的立轴、单级、单转速混流式可逆机组。电站额定水头457m。电站以2回500kV线路接入桐乡变电站,线路长度约2×60km。工程对外交通十分便利,距太原市公路里程420km,距运城市公路里程150km,距垣曲县公路里程78km。
电站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输水系统布置在下水库左岸麻沟和岭沟之间的山体内,距高比为6.71。引水、尾水系统均采用一洞两机布置,地下厂房采用中部式布置,设置引水、尾水调压室。输水系统(沿#1机)总长3460.46m,其中引水系统长2350.65m,采用上斜井下竖井布置方式。尾水系统长1109.81m。
地下厂房位于松树岭村所在山梁下,输水线路的中部。厂区建筑物主要由主厂房洞、母线洞、主变洞、出线上平洞、出线下平洞、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出线洞、排水廊道、排风竖井、地面排风机房、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主厂房洞开挖尺寸170.0m×24.5m×54.50m(长×宽×高)。主变洞洞室开挖尺寸为164.0m×21.2m×23.9m(长×宽×高)。主厂房洞与主变洞间设4条母线洞、1条主变运输洞和1条交通电缆洞。厂房交通洞长1787.45m,厂房通风洞全长1275.80m。厂房采用自流排水,自流排水长2927.80米。
地面开关站采用户内GIS高压配电装置型式,两回出线,布置在下水库上游侧处2#公路旁山坡上,地面高程515.3米,场地平面尺寸86.5×58m(长×宽)。高压电缆利用通风兼出线洞出线至地面开关站内电缆廊道。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山西垣曲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部所需轴流风机及配套风管。
3、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
1 | 轴流风机 | 4×55kw | 台 | 3 | 2023年4月30日前 | 含控制系统 | |
2 | 轴流风机 | 2×132 kw | 台 | 1 | 2023年11月30日前 | 需进口风机、含控制系统 | |
3 | 轴流风机 | 2×160 kw | 台 | 1 | 2023年11月30日前 | 需进口风机、含控制系统 | |
4 | 配套风管 | 直径Φ1000 | 米 | 5000 |
| 按实际需求 | |
5 | 配套风管 | 直径Φ1200 | 米 | 300 |
| 按实际需求 | |
6 | 配套风管 | 直径Φ1500 | 米 | 3500 |
| 按实际需求 | |
7 | 配套风管 | 直径Φ1600 | 米 | 3500 |
| 按实际需求 | |
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
交货时间:暂定按计划交货日期分批供应,具体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交货。
5、交货
6、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七章
7、供货要求:
7.1.成套供货。供货范围包括随机工具、随机备件、技术资料等。
7.2.请在技术参数表中标明整机重量、功率、风量、风压。
7.3.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标准、供货范围、设备安装调试及设备配置情况(配套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等详细资料。
7.4.投标的设备必须是最新生产的并符合标书中的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建设工程供货业绩,2019至2021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