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468-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招标的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项目规划容量为510MW,拟安装60台单机容量为8.5MW的风电机组。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拟定于2022年12月开工,计划全部机组于2023年12月底前投产发电。。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预招标。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西北部近海海域。
2.5 服 务 期: 自本项目初步设计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监理现场服务期为24个月,同时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工期情况与招标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配合委托人组织开展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水运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须至少具有1个海上风电场工程监理投运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近五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合同扫描件。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