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北站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附属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北站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附属工程 已由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衡高审投资审字【2022】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水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
2.1.2建设 建设内容包括:围墙、护坡、变压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大门、中央空调外机、室外采暖外网及消防外网、排水、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甬路、旗杆、监控等。 2.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1.5 工期:75日历天 2.1.6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4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一年内关于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成立不足半年可不提供);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现场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招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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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