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业主的委托,就业主市中心机房UPS主机及电池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申请参加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1.1 项目
1.2 项目编号:03-06-04A-2022-D-E28940
1.3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一批市中心机房UPS主机及电池组。
标段名称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估算) |
备注 |
标段一 |
UPS主机 |
20KW |
8 |
平顶山、济源、濮阳、鹤壁等市中心机房,双机部署 |
30KW |
10 |
郑州、洛阳、新乡、商丘、安阳等市中心机房,双机部署 |
||
标段二 |
电池组 |
12V100AH |
416 |
濮阳、鹤壁、许昌等市中心机房到期电池更换 |
12V150AH |
376 |
郑州、驻马店、安阳、信阳等市中心机房到期电池更换 |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标段一:UPS主机;标段二:电池组。
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 交货及安装期限:15日历天。
1.7 交货
1.8 服务期限:三年。
1.9 中标人数量:各标段中标人各1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的单位;
2.2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标段二:电池组不接受OEM产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2.3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2.4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2.6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需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在河南省已经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在河南省本地公司/ 营业执照或河南省本地办事处房屋租赁合同或销售及售后服务商厂家授权或其他能证明在河南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材料)或承诺在中标后15日内设置本地化服务;
2.7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其中:标段一:所投UPS主机产品应具备工信部泰尔认证证书;标段二:所投电池产品应具备工信部泰尔认证证书;
2.8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或“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
2.9 被业主
代理机构:
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