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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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2.35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简阳市三星镇2019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至各潜在投标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修改为: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现场开标) 简阳市 服务中心 ●(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自行确定上传投标文件地点 |
二、(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分值构成”修改为: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15~20分; 项目管理机构: 10 分 5~15分; 投标报价: 60 分 ≥50分; 其他评分因素: 5 分0~15分; 信用得分: 5 分5~10分; |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修改为: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 偏差率 | 以基准价为准,合格投标人报价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合格投标人报价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 1%扣 0.1 分(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为 A 方式时不包含以上方式);合格投标人报价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 1%扣 0.1 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注: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修改为: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 类似业绩(5分)
| 投标人2019 年 01 月 01 日(含1日)至今每提供1个已完成的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 (1)有效业绩证明资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业绩证明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4)以上业绩证明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盖章方式不作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应真实有效,无上述业绩证明或不能满足相应要求的证明在评标时不予计分。 |
三、本项目原系统中上传的PDF、EXCEL工程量清单中有部份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请各潜在投标人以原系统中EXCEL清单中的内容为准。
四、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12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本补遗文件对原招标文件某一条款的调整(若有),适用于原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内容,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所有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