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8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50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和塔河县人民政府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
(一)本项目起自十八站西侧,与国道丹阿公路T形交叉处,沿既有道路布线,经跃进林场、庆丰村、塔丰林场、永安林场后,沿塔安堤防戗台布线,上跨嫩林铁路,止于塔河县西侧,路线全长59.294公里。
全线设置桥梁17座(其中大、中桥579.52米/8座、小桥235.56米/9座),涵洞47道;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31处,汽车停靠站2处(4座)。同步建设国道京漠公路连接线0.061公里。
(二)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K0+000~K52+650、K56+400~K59+294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K52+650~K56+400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 路线交叉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3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
桩号 |
里程 (km)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A3 |
K39+000-K59+263段(K10+441.67分离桥、K39+956.10铁路分离桥、K58+210.48分离桥三座分离桥均包含在第三标段内) |
20.263 |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
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工期640日历日。缺陷责任期2年。(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3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铁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
(3)财务最低要求
(1)2021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2021年度流动资产-2021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流动比率要求,营运资金指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之和。
(4)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20km的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且均不低于20km)以及1个铁路桥工程施工相关业绩(以标段计);
(2)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30km的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且均不低于30km);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③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无法查询,可以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投标。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或各地方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不允许分包。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且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
3.5.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省 网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线上操作。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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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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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