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可燃有毒报警器检定框架协议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管理规定,需要按照检定周期对全厂可燃有毒报警器(含便携式)进行检定。
2.1.1负责包头化工可燃有毒报警器(含便携式)的年度检定工作,其中包括甲醇、氨气、二氧化硫、臭氧、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可燃气体、便携式四合一报警器等可燃有毒报警器(含便携式)。
2.1.2根据招标人委托任务单的要求完成对应可燃有毒报警器(含便携式)的检定任务,检定合格的粘贴检定合格证及防水膜,并提供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提供不合格通知书。
2.1.3为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证检定工作量,降低检定成本,对可燃有毒报警器的检定工作在招标人工厂现场实施,对确实不具备现场检定条件,需要在实验室进行检定的仪表,由投标人负责仪表的拆卸、安装及取送工作,对于零点、量程漂移的仪器仪表设备,由投标人进行调整。
2.1.4检定所需要的仪器、标气等由投标人提供。
2.1.5招标人负责现场检定的配合,包括作业票证的办理、高空作业平台的搭设以及安全监护,现场作业所需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过滤式空气呼吸器由招标人提供,其它安全器材由投标人负责;
2.1.7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共三年。
服务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个业绩,所提供单份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1份合格业绩:
①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单份合同(或结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计量器具检定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内容必须含可燃有毒报警器检定,业绩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若为框架合同,以提供的合同和结算金额为准(提供结算证明,结算证明可以是用户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结算单、增值税发票等能体现结算金额的材料)。框架协议合同以年度计算,每年度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算一个业绩。)
②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单份合同可燃、有毒报警器检定数量不低于500台的检定业绩(以结算数量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费用结算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结算证明可以是用户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结算单等能体现检定数量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计量师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该员工在投标单位2022年1月至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至少配备2名现场检定人员,2名现场检定人员须具备计量检定员证或有效期内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注册计量师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该员工在投标单位2022年1月至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应为企业所在地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证明。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04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09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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