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教育局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常德分行汉寿县教育局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招标编号:0623-2275N1109149
2.2 项目概况:常德汉寿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91所,具有法人性质的学校食堂40个:其中幼儿园28所、小学4所,完全小学25所;初级中学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5所;普通高中学校3所,中职学校1所,教师培训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汉寿县为推进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进程,优化全县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条件,推动融合应用深入开展,促进各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拟由汉寿县教育局牵头构建全县统一的教育信息化平台。
本次招标范围为:汉寿县教育信息化建设第一类项目——多媒体教室(班班通)建设和网络联校建设项目,孟奇学校大、小会议室改造及龙池讲堂设备设施改造;包括建设方案设计、设备供应、系统集成建设和售后培训质保维护、保险等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3 交货期:2023年5月31日前经汉寿县教育局与工商银行常德分行共同初次验收通过后交付试运行。试运行2个月后正式验收。
2.4 质保期:8年(自项目正式验收合格的次月起96个月),质保期内提供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损坏外所有免费服务维保。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采购预算:2300万(含增值税税额)。采购预算金额覆盖本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所需全部内容:①多媒体教室(班班通)及网络联校建设,孟奇学校大、小会议室改造及龙池讲堂设备设施改造;②包含上述内容所含设备设施采购、设计、施工、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合格所需一切费用;③包含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培训服务和售后服务等费用;④包含本项目八年免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维护维修,非人为损坏设备换新及相关服务所需费用;⑤设备财产保险和运营安全责任保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相关授权资料),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近半年的依法缴税证明。
3.6 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近半年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9 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设备设施货物类增值税税率为13%。(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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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