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新合肥西站站房及相关工程
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空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60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372号)、《国铁集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新合肥西站站房及相关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合安高铁股份 ,建设资金来自安徽省政府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约占总投资90%,建设资金已落实, 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新合肥西站站房及相关工程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境内。
(2)设计规模:新合肥西站站房,主体为3层,建筑面积79998㎡;车站规模为8台18线(含正线4条),其中合新场为3台5线、合安场3台9线、合福场2台4线;混凝土和钢结构雨棚共计35300㎡;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合建875㎡;公交车场34365㎡,出租车场17237㎡、上客区泊位共计32辆,社会车场9888㎡、停车位共计205辆;城市通廊28752㎡;铁路自营停车场地下面积26945㎡、停车位624个;地面停车场及室外场地6560㎡、停车位103个。
(3)技术标准:新合肥西站站房基本风压与基本雪压荷载重现期金属屋面为100年;高架候车室、落客平台、承轨层按安全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重点设防类、II类场地,耐久性满足100年要求设计;铁路自营停车场按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标准设防类、II类场地,耐久性满足50年要求设计。雨棚按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基本风压、基本雪压荷载重现期为100年、重点设防类设计。
(4)工期:本项目批复工期48个月,已于2020年12月开工,2022年底先行开通启用西侧站房,2024年11月全部竣工投入使用。
2.2招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离心式冷水机组、01WZ包件: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1.2许可认证: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物资均须通过CRAA 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投标物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投标物资须满足许可证的管理范围要求。
3.1.3财务能力: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1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1.4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10年及以上投标物资的生产制造经验(提供同类产品采购合同或同类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出具的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覆盖本次招标物资最大功率要求)。
3.1.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同类产品在铁路或机场项目的供货业绩(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该业绩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
3.1.7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1.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 个及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1.10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冷凝燃气真空热水机组、02WZ包件:
3.2.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2.2许可认证: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锅炉A 级制造许可证。
3.2.3财务能力: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1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出具的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燃烧器的合格型式检验报告。
3.2.5供货业绩:(1)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 5 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同类产品在铁路或机场项目的供货业绩(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设备额定功率不低于本次招标物资的额定功率);
(2)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 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同类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须提供与该用户证明相对应的采购合同)。
3.2.7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2.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 个及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2.10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3机房专用空调、03WZ包件:
3.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3.2许可认证: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物资均须通过CRAA 认证;
(3)投标物资须获得国家 3C 认证。
3.3.3财务能力: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1年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4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10年及以上投标物资的生产制造经验(提供同类产品采购合同或同类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3.3.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空调检测资格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出具的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同类产品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覆盖本次招标物资最大功率要求)。
3.3.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 5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同类产品在国内铁路或机场项目的供货业绩(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该业绩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
3.3.7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3.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 个及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3.10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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