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知行楼实验实训中心维修改造 变更公告
一、变更事项及内容: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一)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地质情况的变化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量、招标范围外增加项目等 。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
变更为: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地质情况的变化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量、招标范围外增加项目等 。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
(二)15.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原招标文件中“(3)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含15%)范围内的,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按《通用条款》执行。”
变更为:(3)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含15%)范围内的,可进行调整。工程量增减超出15%的部分按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贵州省2016版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相关取费文件取费后,按照程序审核后重新组价。(结算工程量减少超合同工程量15%时,按原合同综合单价结算;结算工程量增加超合同工程量15%时,超出15%的部分按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贵州省2016版工程计价定额》及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黔南地区进行重新组价,组价低于原合同综合单价按重新组价计取,组价高于原合同综合单价按原合同综合单价计取。
原招标文件中“(4)因签证及漏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体现的主要材料(除市场询价材料外)单价执行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贵阳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若贵阳市区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没有的,执行市场询价。”
变更为:(4)因签证及漏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体现的主要材料(除市场询价材料外)单价执行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黔南地区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若黔南地区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没有的,执行市场询价。
(三)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原招标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变更为: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四)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原招标文件中“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变更为: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办清竣工结算和结算审核完成后竣工付款。
二、本次变更不影响招标文件编制,原开标时间不变。
贵州宏达工程顾问
2022年12月12日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 ztb.guizhou.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