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石化反渗透膜元件(WZ20221215-4815-1846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水回用反渗透膜元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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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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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反渗透膜元件\BW30FR -365 聚酰胺复合膜 | 720.00 | 件 | 包1-污水回用反渗透膜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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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7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8 投标人近2年内没有被中国石化通报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延迟交货事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承诺在中标并签署框架协议后,于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保证招标方使用企业的生产需求,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膜产品不存在侵权等违法情形,提供承诺书 3.1.11 膜产品制造商须为陶氏、海德能、东丽、LG、科氏,性能必须相当或优于陶氏BW30FR-400、海德能LFC3-LD、东丽TML20D-400、LG BW400 R Dura、科氏8040-FR-400等抗污染型膜元件。 3.1.12 膜产品原产地必须为欧美、日本、韩国,只接受原装整支进口膜原件(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 3.1.13 提供国内同类污水装置近三年使用业绩,并在国内具有至少300m3/h规模的石化污水回用业绩,需提供发票和合同复印件,并提供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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