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 保护区巡查委外服务(2023-2025年)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 保护区巡查委外服务(2023-2025年)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 保护区巡查委外服务(2023-2025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巡查委外服务(2023-2025年)项目,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和电力隧道保护区范围内开展线路巡查、项目监管、地铁保护标志标识管理、违规处置及沿线地铁保护宣传等工作。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已运营的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二期;及所有电力隧道按照《条例》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限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含法定节假日)。以最终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2.6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5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保护区安全巡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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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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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