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业主大连至济南临时邮路外包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TZ22-03-081
3、项目概述:拟对大连至济南临时邮路外包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邮路里程1200公里,年发车100班次,项目预算114.4万元,服务期2年。
4、招标内容: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对主力车型(9.6米12吨)单程运费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5347元/趟。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预算共计114.4万元整,最高限价为5347元/趟(单程),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报价为线路主力车型,非主力车型使用时,各车型实际运价=主力车型基础运价×系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车辆折算系数见下表(主力车型系数为1):
邮路 |
车型 |
9.6米 |
13米 |
17.5米 |
(12吨) |
(20吨) |
(30吨) |
||
大连-济南 |
车型折算系数 |
1 |
1.3 |
1.5 |
(4)设立运费-油价联动机制:当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油价变动超过区间【-10%,10%】时,触发运费-油价联动机制,当期结算油价进行调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运费-油价联动机制解释说明。本项目基准油价0号柴油8元/升;油价因素在测算费用中的占比,本项目设为40 %。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9)2019年1月1日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10)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
11)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中标后的年预算金额10%的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领取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7日内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签订10日内,人员、设备到位,并完成交接工作。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期满暂未出现任何邮件质量、安全问题,由招标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80%。剩余20%部分在一个月后无任何邮件质量、安全事故时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3)车型及数量: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5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4)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5)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16)中标后,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7)保险及理赔: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车辆手续齐全,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1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不计免赔率;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投标人承担。
18)中标后,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19)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20)投标人须承诺长途运输(单程在500公里及以上的)必须实行“双驾”,确保行车安全,并提供承诺书。
21)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22)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23)投标人须承诺厢式车: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5方且不足25方的按3吨计算;大于等于25方且不足45方的按5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45方且不足55方的按8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55方且不足85方的按12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85方且不足110方的按2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10方且不足130方的按3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30方按40吨计算。
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5)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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