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有效资质认证证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茶叶加工,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1.7 服务承诺:投标商承诺(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1、在收到业主通知后2小时响应,24小时之内处理完毕。按业主指定的时间、
3.1.8 质量承诺:投标商承诺(书面承诺并法人签字盖章):当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茶叶因质量问题发生用户投诉,经核实确认累计次数超过2次,招标方可以单方面终止与其签订的本期框架协议并向中石化物资供应商管理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候补供应商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3.1.9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考虑本招标标的物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要求投标商必须为茶叶生产商,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人须具有茶叶种植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茶园租赁、茶园流转合同等。投标商茶园茶叶品种限于本次招标清单范围之内。证明资料上需加盖双方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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