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记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撤销的;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④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其他条件:1、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上述第7条,承诺书放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