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滨江公园海绵化改造项目(一期),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2]30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12-420500-04-01-805862),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
2、建设
3、项目概况:本项目改造范围为滨江公园(西陵一路-柏临河入江口段),全线长10公里。改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其中西陵一路-白沙路段,全长8公里,对局部点位进行海绵化改造;白沙路段-柏临河入江口段,全长2公里,全线进行海绵景观系统化设计及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下层植被梳理、海绵设施改造、特色海绵景观打造及配套设施提档升级等。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 5、招标范围:宜昌市滨江公园海绵化改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深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深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中的海绵城市工程、绿化工程、配套管网、配套设施等。竣工图绘制,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6、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 9、履约期限: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从开始工作日期至施工图审查合格)】。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 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 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 ,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设计资质要求,并且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须由牵头人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
6、投标人拟派设计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
(1)必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9、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可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员[具有综合类(C3证)或同时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各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1人,可互相兼任,但在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应定岗定员(即上述每个岗位都应写明具体人员姓名),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说明: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无法提供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满足上述第(1)条要求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可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人员承诺书》。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施工
10、投标人上传上述所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4、本项目招标人已随本招标文件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前附表与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此条为准) (1)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4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4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投标时,应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4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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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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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